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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学年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2009-1-7 9:58:13 【字体:小 大】
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引进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区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发扬“海纳百川”的南海精神,广开贤路,吸引全国各地优秀教育人才到我区工作,努力打造高素质的教育人才队伍。

    (二)招聘原则: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标准的原则。

二、工作机构

    (一)各镇(街道)、区直学校分别成立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招聘教师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本单位教师招聘的报名、面试和选择聘用等工作;

    (二)成立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单位招聘工作的报名、面试等工作,负责招聘考试的笔试组织工作,并向招聘单位推荐拟聘用人员,做好教师招聘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招聘计划

    2009学年招聘教师计划为159名,其中基础教育类专业140名、职业类专业19名,详见《2009学年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计划表》(其中招聘各学科“名师”数量不受招聘计划限制)。

四、招聘对象

    (一)高中和职中各学科的招聘计划,初中、小学英语和心理学科的招聘计划面向应届毕业生和在职教师招聘;

    (二)初中和小学的其他学科(英语和心理学科除外)招聘计划从南海生源毕业生、夫妻两地分居的在职教师和招聘单位已报区教育局备案的现职代课教师中招聘。

五、招聘条件

    招聘人员所学专业(或现职代课教师的任教学科)与招聘专业必须对口。

    (一)应届毕业生

    毕业生报到时需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1、南海生源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

    2、非南海生源须具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师范院校或211工程院校毕业;

    (2)双学士或硕士研究生(其中双学士学位的第二学位为自学考试或成人教育等方式取得的,不属于双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本科学段必须是211工程院校。下同);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或团委)任职经历者(学校学生会或团委内设机构只限秘书、组织部、宣传部、体育部和外联部正、副部长,并需要提供任职聘书或文件)或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正、副主席(或团委正、副书记);

    (4)音乐、美术、外语等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由镇或区直学校的招聘领导小组物色并报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在职人员

    具备干部身份,并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男性年龄要求为4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限为2009年8月31日,下同),女性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

    1、高层次人才:

    (1)符合我区名师招聘条件的人员;

    (2)省特级教师、省级以上优秀校长或教师(含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以上名师名校长;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他优秀教师:

    (1)具备中级以上教师职称,近五年曾获得地级市及以上奖励的优秀校长或教师(含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劳动模范,下同)或在聘的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

    (2)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者;

    (3)配偶为我区户籍居民或为我区在编公职人员的在职教师(简称夫妻两地分居的教师),要求具备助级以上教师职称(已婚夫妇因单方调入南海造成夫妻两地分居者不执行该项)。

    3、代课教师:

    已在南海区教育局备案的,2008年9月1日前在招聘单位所辖学校代课且现仍在岗的表现优秀的教师(按此条件报考的人员只能报考本招聘单位的用人计划,并须获得学校全体行政领导和所在学科组全体教师60%以上的认同推荐)。

    在本招聘条件的基础上,各招聘单位根据本单位需要附设的其他招聘条件,详见各镇(街道)教育组和区直学校的招聘工作方案。

六、招聘程序

    招聘按报名、资格审查并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公示、笔试、选聘等程序进行,其中高层次人才可免笔试环节,直接由招聘单位的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面试并进行选聘(符合名师引进条件的由区名师办组织专家组进行考察)。

    (一)报名(1月2日到1月7日):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招聘单位。

    应聘者根据用人计划,携相关材料到招聘单位报名,或以邮递方式(请尽量用邮政特快专递)寄送相关材料(其中证件先寄复印件)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其中学历、职称等以证书为准):

    1、南海生源应届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2、非南海生源应届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非211工程院校或非相关专业院校的须提供任职聘书或文件;

    3、在职人员: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已婚者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本、单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等材料;

    4、原南海生源的代课教师: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南海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代理合同(或与高等院校签定的暂缓就业的有效合同);

    5、非南海生源的代课教师: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人事档案所在的人事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具有干部身份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1月8日到9日):各招聘单位负责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在南海教育信息网公布,并由招聘单位通知个人。

    (三)面试(1月11日到13日):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以说课(或作课)答辩等形式进行,面试的具体形式和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确定。招聘单位根据个人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与笔试人选数不低于1:2,不高于1:3的比例向区教育局推荐参加笔试人选。

    (四)公示:笔试人员名单在南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

    (五)笔试(1月17日):笔试由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分学科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一般专业学科、职业类学科的考试规定:笔试内容为应聘学科所需具备的知识。

    2、特殊专业学科的考试规定(相关考试细则另行公布):

    (1)音乐、美术、体育、信息等类专业学科进行技能考试,不单独设置笔试;

    (2)校医由招聘单位委托区内卫生机构进行测试。

    (六)选择聘用(1月21日前):由区教育局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以1:1的比例确定获得聘任资格人员。并由招聘单位选择聘用。

    (七)如应聘人员成绩达不到要求,区教育局可少确定或不确定聘用资格人员。

    (八)拟聘用人员于2月中旬办理相关手续。

七、招聘教师实行试用考察制度

    (一)对高层次人才免试用期直接办理调入手续;硕士研究生、双学士教师和在招聘单位代课已满一年的教师由用人单位在书面提出申请可免去试用期直接办理接收或调动手续;其余人员均实行试用考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1年,试用期间人事关系不转入我区教育系统,可挂靠在区人才服务中心。

    (二)考察要求:由教育局和镇(街道)教育组、区直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分为期中(第一学期末)考察和试用期满考察2个环节。经考察符合要求可办理正式的接收或调入手续,不符合要求的不再续聘。

八、其他规定

    (一)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不予报考;

    (二)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或在招聘过程中查实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教师招聘。

    (三)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工作受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757-86337597。各镇(街道)纪检监察办公室的监督电话在各镇(街道)招聘教师方案中公布。

    本方案解释权归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2009学年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计划表

   2、2009学年南海区教育系统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3、2009学年南海区教育系统各招聘单位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4、2009学年南海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报名表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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